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3〕18号)、《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(苏财规〔2015〕18号)等有关规定,南京市正式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继续教育对象
南京市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、省属企业2016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。
二、继续教育类别、方式及内容
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、行政事业类二个类别分别开展。
(一)企业类(含公司、企业)
1、学习内容及学时: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》、《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—金融资产转移》、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》、《管理会计基本指引》等,共24学时。
2、学习方式: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,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。
(二)行政事业类(含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)
1、学习内容及学时:《政府会计准则—基本准则》、《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—存货》、《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—投资》《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—固定资产》《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—无形资产》、《<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—固定资产>应用指南》等,共24学时。
2、学习方式: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。
三、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17年4月15日开始,2017年12月31日结束。
备注:请需要参加会计证继续教育面授的学员前往南京中华财经进修学院(中华路110号)报名参加学习。电话:52269690、52261258、52344780、52343909。网址:www.zhcy.or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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